-
长江(池州段)全面禁渔启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1. "生态保护":长江作为中国的母亲河,其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全面禁渔有助于恢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
2. "可持续发展":长期过度捕捞导致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枯竭,禁渔政策有助于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未来的渔业发展奠定基础。
3. "经济转型":禁渔政策也促使渔民从传统渔业向其他产业转型,比如发展休闲渔业、生态旅游等,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发展。
4. "社会效益":禁渔政策实施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逐渐恢复,对周边地区的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等产业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5.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禁渔政策,表明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为渔民提供了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转型期。
总之,长江(池州段)全面禁渔启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有助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举报 -
12月1日,池州市举行长江(池州段)全面禁渔启动仪式,自2019年12月1日起,长江(池州段)实行全面禁渔,期限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
池州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长江岸线162公里,全市境内有水生生物保护区5个,均位于贵池区与东至县。为加快做好退渔转产工作,我市已培训退渔转产渔民800余人,并通过各项途径安排适合岗位就业。从今年7月份开始,两地经调查摸底、严格审核、建档立卡、渔船拆解、注销证书等程序,本次减船1259艘,其中在册机动渔船431艘、住家船259艘、辅助渔船569条。
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早在2002年农业部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实际上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起,长江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江段。禁渔范围为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部分一级支流和鄱阳湖区、洞庭湖区。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4月30日,葛洲坝以下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6月30日。禁渔对象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但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尾鱼和长江刀鱼捕捞除外。禁渔期间,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活动。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过去,住在长江边的人,一年到头是吃不完的江鲜。近年来,长江刀鱼从过去最高产4142吨下降到年均不足100吨,凤鲚(俗称凤尾鱼)捕捞产量从最高3252吨下降到不足10吨,中华绒螯蟹(俗称大闸蟹)捕捞产量也已不足100吨;“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资源量已大幅萎缩,种苗发生量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产卵量从最高1200亿尾降至最低不足10亿尾。
据统计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1954年的42.7万吨降至近年的不足10万吨,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相较于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如今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微乎其微。因此捕捞渔业退出长江不仅不影响老百姓吃鱼,反而有利于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举报 -
举报